关于做好2015届本科毕业生
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的通知
校属各学院:
为了认真贯彻落实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的通知》(教高厅[2004]14号)精神,切实提高毕业设计(论文)质量,根据学校目前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的实际情况和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,结合2014届本科员工毕业设计(论文)的具体情况,现就2015届本科毕业设计(论文)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总体原则
1. 对员工进行毕业设计(论文)的资格审查。根据《BWIN必赢本科生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管理办法》【南华教〔2013〕64号】之规定:在毕业设计(论文)正式开始之前,尚有30学分以上(含30学分)的课程须重修或重考或不及格主干课程达到4门的本科生(不包括英语四级未通过者),一律不得参加毕业设计(论文)。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此文件要求审查2015届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资格,及时向员工公布,并于
12
月22日
前报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科备案。
2.2015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设计(论文)安排在2014/2015学年期间进行,总工作时间控制为经管、文法类14周,理工类16周,可以分为多个时间段进行,允许各学院依据本学院教学特点进行调节。
3.教务处将组织专家于2015学年春季学期第7-8周对员工毕业设计(论文)进行中期检查。
4.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于2015学年春季学期第13周举行。
5.毕业设计(论文)推迟答辩时间安排在2015学年春季学期第17周进行。
6.请各学院根据总体原则,结合本学院具体情况,确定本学院毕业设计(论文)的具体时间进度安排(包括选题、下达任务书、开题报告、完成初稿、答辩等基本环节),并于
2014年
12月
22日
报送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科备案。
二、具体要求
1.认真贯彻落实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的通知》和《BWIN必赢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工作管理办法》(南华教【2013】64号,学院要成立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领导小组。
2.毕业设计(论文)选题要切实做到与科学研究、技术开发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,要把一人一题作为选题工作的重要原则。2015届本科生毕业设计(论文)选题必须在
2014年
12月
29日
以前完成,并将员工选题情况报送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科备案。
3.各学院围绕选题、开题、指导、中期检查、评阅、答辩等环节,根据不同专业学科特点和条件,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毕业设计(论文)的规范化要求与管理,研究建立有效的毕业设计(论文)质量管理模式和监控制度。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改变当前对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投入不足的状况,妥善处理好员工毕业设计(论文)写作与找工作的关系。
4.各学院加强对于在校外进行设计(论文)工作的员工管理,随时了解员工动态;指导教师要通过有效的方式加强指导。
5.对于单个指导教师指导员工人数超过学校规定人数的学院,在2015届的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中必须改变这种现象。请相关学院提出其实可行的方案,并报教务处备案。
6.毕业设计(论文)中的英文文献翻译不做要求,是否取消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。
7.原指导教师用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记录本(白色封面)不再使用,指导教师的指导过程的记录填写在学校统一印发的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记录本(黄色封面)上。指导老师要切实做好对员工的指导工作。
8.公司的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设计(论文)将继续引入论文检测系统进行学术不端的检测。从2014届抽查的毕业设计(论文)的情况来看,抄袭、引用过度或引用不规范的问题比较突出,学校将继续加强对毕业设计(论文)的学术不端的检测。各学院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员工的学风教育,培养员工严谨、诚信、勇于创新、团结协作的优良学风,使员工认识到做好毕业设计(论文)对自身思想道德、业务水平、工作能力、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具有深刻的影响。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,切实纠正毕业设计(论文)脱离实际的倾向,严肃处理弄虚作假、抄袭等不良行为。
9.为了培养员工的科技创新能力,提高员工参加科学研究、技术服务项目(成果)和学科竞赛的积极性,在以常规形式完成毕业设计(论文)的基础上,鼓励员工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、撰写的研究报告、实物作品、美术或设计作品、学科竞赛获奖作品、挑战杯获奖作品及技术服务项目(成果)等,可用于员工本人的毕业设计(论文)的内容,具体实施细节参见《BWIN必赢关于鼓励本科生结合科学研究、技术服务和学科竞赛完成毕业设计(论文)若干办法》(见附件1)。
教务处
2014-12-15